运用精神医学、法学知识,评定涉案人员精神状态与各类法律能力,出具司法鉴定意见,服务诉讼办案。
确诊有无精神障碍;评定辨认、控制能力;判定各类法律行为能力;评估精神损伤、伤残、暴力风险。
刑事责任能力、受审能力、服刑能力、民事行为能力、诉讼能力、遗嘱能力、性自我防卫能力、精神损伤伤残。
三级:无、限制、完全刑事责任能力。
医学要件:案发时存在精神障碍;
法学要件:辨认能力、控制能力受损程度。
醉酒、吸毒所致精神异常、普通人格障碍、故意伪装精神病。
无民事行为能力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看病以治疗康复为目的;鉴定回溯案发状态,判断法律能力,作为司法证据。
委托受理→案卷病历调取→精神检查 + 心理测评→客观仪器检查→综合评议→出具鉴定意见书。
被告人能否理解诉讼含义、配合庭审、自行辩护接受审判的能力。
判定受害人能否辨识性行为性质、抗拒侵害,用于性侵案件定性。
法定证据种类,法庭质证后可作为裁判依据。
事后回溯判断、伪装精神病甄别、伤病混杂、不同诊断意见分歧。
不予追究刑责,依法实施强制医疗。
应当负刑事责任,依法从轻、减轻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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